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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明故意伤害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2023年04月06日 10:24  中国裁判文书网    浏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3)京刑申26号
张继明:
你因犯故意伤害罪申诉一案,对本院(2021)京刑终138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2021)京刑终138号刑事裁定认定你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充分,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你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认定并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对你的定罪量刑适当,应予维持。你的申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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