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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2022年11月07日 16:41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1)最高法刑申196号
郑永茂:
你因贩卖毒品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刑三初字第487号刑事判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云高刑终字第389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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