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院概况 | 教学工作 | 科学研究 | 党建工作 | 学团工作 | 招生就业 | 校友专区 | 知识产权 | 下载中心 
站内搜索:
 
  下载中心  
 
 教师管理规定 
 学生管理规定 
 法学资源库 
 法律案例库 
 
  法律案例库
当前位置: 首页 > 下载中心 > 法律案例库 > 正文
 
南平市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龚润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年01月06日 23:08  中国裁判文书网    浏览: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702民初5083号
原告:南平市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39号江南花园4#3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建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花霞,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龚润红,女,197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原告南平市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龚润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南平市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南平市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龚润红的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行使和处分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平市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南平市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詹婉秋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包永生
书记员张莲琪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梧州学院官网 广西大学 四川大学 广西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中山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西大文学院 西大法学院 北大中文系
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玉林师范学院 梧州日报 西江在线 梧州法院 中国法院网 人民网

Copyright © 梧州学院法学院  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三路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