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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法学“三大体系”建设与发展成就
2022年10月21日 18:13      浏览:

杨明:法学“三大体系”建设与发展成就

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网》。


关键词:法学;习近平法治思想;三大体系


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具有本土问题意识的学术研究,是国家法治事业的基础和保障。在法治建设的推进过程中,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大力推动包括法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指示,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使命和要求。过去十年,法学“三大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取得了诸多成就:


传承与突破中的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当下,中国已全面进入新时代建设,社会经济生活及与之相应的法治土壤正全方位地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为了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法学学科体系在传承与突破中逐渐型构出新的时代格局。首先,传统部门法学通过立法和修法活动不断完善其学科体系。新时代十年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民法典,其颁布实施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民法典所宣示的民事法律制度走向成熟与完善,极大地推进了民法学科建设。再比如近年来相继完成修订的知识产权领域三部立法,与前几次修订不同,此番最新修订是我国从被动修法转型为主动变革的成果,也是知识产权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之后所必然产生的内生性需求。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学科建设得以蓬勃发展。虽然马克思主义法学并非新生事物,但逐渐明晰学科取向、获得相对独立的学科地位,应当说是新时代十年的重要成就。发展至今,马克思主义法学已经廓清了本学科的基本范畴,形成统领本领域的基本原理,展现了诸多核心命题,从而支撑起本学科的基本局面、基本框架。再次,加快发展交叉学科与新兴学科。新时代意味着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断产生新的问题和新的需求,这是法学学科体系需要不断完善与丰富的实践基础。交叉学科同样不是新概念,在其发展的早期阶段主要表现为研究方法的跨领域运用,而随着研究对象本身的交叉属性日益被凸显出来,现今基本上是在应对重大社会问题的层面上论及交叉学科的蕴含。20208月,交叉学科已成为我国第14个学科门类。伴随着交叉学科的发展,为满足建立、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之需,数字法学、计算法学这样的新兴学科应运而生,它们聚焦于数字技术、算法技术的广泛运用而引发的社会现实问题,在多学科的、强调量化分析的方法论支撑下,形成了独特而又相对完整的理论和知识体系。新兴学科是科技发展对法律赋能的成果,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法学的学科体系建设。


法学学术体系的理论自主性显著提升。所谓学术体系,即是由揭示本学科研究对象之本质与规律的理论和知识所构成的体系。对于任何一个学科的发展而言,学术体系的理论自主性是至关重要的。现代法学学术体系是以大陆法和英美法的概念、知识、制度和理论为基础而构建起来的,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现代法治文明的建设。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如今之阶段,尤其是步入新时代以来,如何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安全,都需要法学学术体系能够持续性地进行本土化的、具有鲜明问题意识的理论供给,这就要求该体系在理论自主性方面不断开展自我提升、实现突破。法学是为解决复杂社会的法律问题提供理论和知识支撑的学问,虽然法律必须是客观的知识体系,但由于是与特定社会(或者说社群)紧密相联,所以不同国家应当注重法学学术体系的理论自主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本国法治实践之需。新时代十年,中国法学界对提升理论自主性空前重视,这不仅是中国法学进入自主发展阶段之后的应有之义,亦是为了积极回应科学技术发展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实践挑战;与此同时,当下的全球化进程给中国既带来发展机遇、又造成制度冲击,因而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法学理论的自主性发展,诸多旨在解决本土问题的学术概念、制度范式、理论框架被提炼出来,并结合具体实践不断打磨,形成法学学术体系演进的中国贡献。


中国法学话语体系逐步形成。话语体系与学术体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与后者一样,法学领域的话语体系亦源自西方国家,构筑了现代法治思想的表达系统。不过我们也应看到,法学体系的构建从来都是开放性的,话语体系当然也包括在内,在不同法域的思想交流与制度借鉴的过程中,法学话语体系繁荣发展,不断优化理论发展和思想创新的学术环境。法学话语体系的构建并非旨在建设语言系统,更本质的是为了提升学术思想的影响力和说服力,而这也正是新时代十年来中国法学学术发展所追求的现实性、本土性、原创性以及融贯性。在法学共同体全体同仁的不断努力之下,中国法学话语体系逐步形成,创新性地发展出许多法学与制度概念,并通过不断提升法学知识体系的科学性、准确性,引导国际学术交流和研究,积极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贡献中国智慧。


新时代的下一个十年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是实现2035年中国法治建设目标的攻坚阶段,法学“三大体系”建设的深层次推进,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核心内容。“三大体系”建设不断取得丰硕的成果,是中国法学研究持续繁荣的坚实基础,并最终服务于法治实施体系的高效、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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