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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法学院考试命题质量标准(修订)
2025年03月05日 10:48      浏览:

一、基本指导思想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下一步改进教学提供参考是制定考试命题标准的基本指导思想。

二、总体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考试中去,实现课程思政备课、上课、考试的闭环。

2.全面理解命题标准,并准确把握难易程度。实现全面、准确地测量被考核者的知识、能力和技能的目标。

3.试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注重考核基础知识、技能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通过考试,使考试真正发挥评价与导向的双重作用。

三、具体要求

1.考试命题类型可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及其它形式,命题人员应依据不同考试类型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鼓励考试命题在提高教学质量原则下所进行的突出应用型素质考核的改革。

2.考试命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覆盖该课程3/4以上的基本内容,以保证必要的效度。

3.试题量以90%学生能在120分钟内完成为度。考试命题中难题比例不大于25%,不小于15%,以保证适当的区分度。

4.考试命题中应尽量减少识记性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

5.命题工作一般由任课教师独立完成,或由命题小组集体完成,具体方式由教研室决定。

6.考试命题由A、B两套试题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两部分组成。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大于30%。要求试题科学、参考答案无误,评分标准合理。

7.试题及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拟完后,送交教研室主任或命题组长审查,签字后报院教务办公室。

四、适用范围

此标准适用于本学院教师所执教的由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所下达的与学业有关的考试命题工作。

本质量标准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之相关的规定等同时废止。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梧州学院法学院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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