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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法学院教材督查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2025年03月05日 10:42      浏览:

一、教材督查工作指导思想

教材督查必须要提高政治站位。教材督查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教材督查工作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思想。要有助于传递正能量,要有助于教师进行有效的教学,也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

二、教材督查的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性原则

教材督查工作需要依法依规进行,要遵循国家关于教材编写、审查、出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超越法律权限进行操作。教材督查工作要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保证督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客观性原则

教材督查工作需要基于事实进行教材督查。在评估教材时,要以教材本身的内容、结构、质量等客观因素为依据,避免主观偏见对督查结果的影响。

内容全面性原则

教材督查要对教材的各个方面进行督查,包括教材的正文内容、插图、课后练习、辅助材料等。

三、法学院教材督查工作组构成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

组员:刘单、王轩、蒙杰、田齐钰、郑照红、刘涛

下设法学院教材督查工作办公室,由林娜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教材督查工作组职责

1.教材内容科学性。督查教材内容是否符合科学知识体系,不存在科学错误。例如在文科教材中,史实、文化知识等要符合学术研究成果。

2.教材编写方法科学性教材的编写逻辑、结构安排、难易程度的递进等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认知规律,便于学生在预习、复习过程中的理解。

3.教材目标达成有效性督查教材是否能有效达成预定的教育教学目标。比如是否有助于学生掌握特定的知识和技能,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价值观等。

4.教材改进有效性。如果发现教材存在问题,督查工作应有助于推动教材进行有效的改进,以提高教材质量1

5.教材覆盖范围全面性教材适用的年级、学科等范围都要纳入督查范围,确保教材适合年级合学科的要求。

《梧州学院法学院教材督查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法学院教材督查工作办公室。

梧州学院法学院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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