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越来越多。梧州学院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由法学院具体承办,为顺利开展相关考试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我院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若干骨干教师担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由法学院教学秘书兼任第二学士学位考试办公室主任。
二、考试办公室工作职责
考试办公室主要的工作职责:一是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将情况报送学校教务处并听候处理意见;二是统筹招生考试的准备工作。
三、笔试方式
(一)网络笔试
环境要求:考生应选择安静、相对封闭的独立空间参加网络过程考核,力求环境整洁,声音清晰,避免无关人员干扰。
设备要求:考生需自备一台电脑和一部手机作为考试工具,在具备持续良好的网络环境中,使用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考试作答。
主机位:电脑,具备有线或稳定的WIFI网络,用于考试作答。
副机位:手机,具备有线或稳定的WIFI网络,用于考试监控。手机预先安装“钉钉”软件;手机从考生侧后方拍摄(一般固定在考生侧后方45度角);拍摄范围需能完全覆盖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全部活动;电源供电状态适于连续拍摄;麦克风开启、其它通信工具免打扰状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控范围;如果考生没有按照实时监控要求进行考试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二)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采取笔试或面试,或者笔试加面试。采取面试方式的,需要预备不少于三个教室:侯试室、面试室、休息室。
四、出卷与阅卷
1.出卷:我院指定专人负责出题,试卷题型采用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
2.阅卷:我院组织法学专业专任教师进行阅卷;采取复核制,即阅卷完成后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复核。
五、保密机制
招生考试相关题目由我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依照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以及参与工作的其他人员均应签署保密协议,依法遵守保密规定。
六、录取公布程序
我院将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将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录取名单。
梧州学院法学院
202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