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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法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规则
2025年03月05日 10:38      浏览: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是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依据,是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为进一步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新思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评价指标(试行)》《梧州学院关于修订2024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法学院就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制定如下规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为基本遵循,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价值引领、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培养方案修订基本原则

(一)五育并举,德育为先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动落实“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改革,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格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要求,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国家安全教育、体育教育、美育教育和劳动教育等文件精神,科学设置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课程体系,涵养深厚的家国情怀,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养成励志力行的劳动品质,培养学生跨领域、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综合素养,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标准引领,科学规范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同时兼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广西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评价指标和各级各类专业认证的要求,科学制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学生中心,产出导向

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以“学”为中心的课程教学体系和基于学习产出导向的教学评价体系,反向设计,按需设课,多元评价,持续改进。以培养目标作为产出导向教育的起点和归宿,通过扎实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将毕业要求作为实现培养目标和实施人才培养的桥梁,参照理念先进、国际接轨的专业认证标准,以全体学生为中心,顶层设计能够有效支撑培养目标实现的毕业要求。按照反向设计、正向实施的原则,制定毕业要求与课程关联矩阵,将毕业要求落实到具体课程,通过全面贯彻课程教学大纲形成有效课程教学,实现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达成。

(四)优化体系,打造金课

深入贯彻“以本为本”理念,优化通识教育课程、精炼整合专业课程、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全面梳理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将学科前沿知识、行业技术发展、最新科研成果等引入课堂。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打造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金课”。

(五)需求导向,服务地方

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确定专业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设计课程体系,确定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杜绝“因人设课”和“无人不设课”等现象发生。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增强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三、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应遵循的规则

(一)明确培养目标

立足梧州,面向两广,辐射东南亚,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并按照“重品德、实基础、适口径、重能力、能创新”的要求,培养人文素养良好、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适应社会需要,并富有较强实干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二)明确方案内容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学制与学位、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课程体系结构及学分比例、毕业标准、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对应关联矩阵、毕业要求与课程对应关联矩阵、课程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等。

(三)明确课程体系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五大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制定过程中要认真研究贯彻“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新医科”核心思想,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在课程体系中予以体现。

(四)明确课程设置要求

1.学科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的设置目的在于夯实学生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旨在培养学生宽厚的学科基础功底的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必须按照《国标》要求开足学科基础课。

2.专业主干课专业主干课是各专业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开设的课程,对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起决定性作用,是专业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专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课程。法学院要以《国标》为依据,并结合审核评估、专业综合评估和专业认证等要求,科学设置专业主干课程,并融入专业最新前沿进展,以适应新科技革命和新经济发展的要求。

3.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是能体现学科专业交叉、产教融合、专创融合、校企合作和协同育人等理念的课程,旨在强化学生学科专业知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和从业能力。法学院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围绕专业办学特色和就业面向,聚焦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按照就业岗位群或相关职业资格标准设置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4.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新时代大学生素质培养和知识结构塑造所需要设置的课程,旨在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文化品味、审美情趣、人文素质和劳动素养等。法学院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安排修满6个学分。其中每个学生必须修读1学分的思政类选择性必修课程;修读并取得2学分公共艺术类选择性必修课。不得选与本专业的学科基础、专业主干课或专业选修课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作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公布课程目录。

5.实践类课程。实践教学是学生巩固和加深理论认识,掌握实践操作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凡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独立设置的实习课程、理论教学课程中按教学大纲要求安排的课程实验教学等环节,均属于实践课程范畴,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年论文、专业课程设计等,也包括公益劳动、军训、创业活动以及纳入教学计划的社会调查、科技制作、学科竞赛活动等。其中:所有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不少于8周;毕业实习环节非师范类专业原则上不少于8周。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专业特色合理设置集中性实践课程,集中性实践环节的学分数、学时数和集中安排教学活动的周数等,按《梧州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实践教学学分占比不低于25%,自治区教育厅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相关指标中有明确规定,且高于上述比例的,按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要求执行。

四、学分与学时要求

学分与学时要求原则上根据《国标》的要求控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和学时数(学分160左右)。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应安排在第四学年进行。学分计算方法按《梧州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学分计算以0.5为最小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根据学校要求,法学院要成立由学院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梧州学院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梧院教〔2024〕7 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质量。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1.根据学校要求,法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专业建设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进行研究和论证,填报调研意见表和专家论证意见表等材料。

2.根据学校要求,法学院要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在法学院内集思广益,倾听全体教师的意见或建议,统筹安排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确保先进、合理和可行。

3.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在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模块设计时,既要充分体现不同的就业面向,又要科学、完备,确保选修相关模块的学生能达到毕业条件中的学分要求;在安排集中性实践环节或其它综合性实践时,既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最新文件精神进行,又要结合校内相关的管理运行机制,周数、课时数以及开设学期数等要科学、合理。

(三)科学规范设置课程体系和课程名称

1.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要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育部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合理地设置课程体系,科学安排课程之间的先修后续、相互衔接,在调整课程学时、学分的时候要重视课程内容(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整合或集成。一学期和一学年开设的课程门数和总学分数要合理。

2.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必须规范命名,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厅有统一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命名。对教学目标和考核要求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学分、统一学时。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套材料须同步更新

各本科专业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或修订与人才培养方案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践)教学大纲、课程介绍等相关教学文件,要明确并适时更新每门课所承担的课程思政元素、美育元素、劳动教育元素、安全教育元素等目标,并拟定考核方式,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最新成果用于指导课程教学和考核过程。

(五)统一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和数据统计口径

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写体例要统一,相关表格的格式不得改动,相关数据的统计要完善、准确。

本《梧州学院法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规则》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学院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法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梧州学院法学院

202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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