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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考核细则(试行)
2025年03月05日 10:37      浏览:

 

一、指导思想

梧州学院法学院学业导师制考核细则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的要求,不断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根据《梧州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梧院教〔2023〕7号)的精神稳步推进学业导师制的有关规定,全面提高学业导师制的工作质量,为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本科生学业导师制考核细则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学业导师的工作过程与方式,提高学业指导质量;进一步落实本科生学业导师在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大学生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良好学习习惯、科学制订学业规划和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激励先进端正导向,找准不足持续改进

三、考核小组组成

(一)组长:黎祖立、骆庆国

(二)副组长:何剑、白续辉

(三)组员:林娜、李静、刘涛、李永存、毛沙莎

四、考核方式

全院学生以导师为依托分成若干小组,不分年级一个学业导师对应一个小组,小组是考核的基本单位。考核以积分的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分定性和定量两大部分,根据考核积分的多少排序,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原则上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学业导师不超过学院本年度学业导师人数的三分之一;本科生学业导师的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

五、考核内容

(一)定性部分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10分

2.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鼓励学生通过专业学习成才,不断追求学业成功。10分

3.能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生特点,指导学生在打好学科、专业基础的情况下,帮助学生追求专业上的个性发展,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10分

4.能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适合自己的学业兴趣。能够针对一年级本科生的特点帮助其尽快适应大学的生活和学习,了解本专业的职业发展前景、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熟悉学校关于学生学业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能够针对二、三年级(或“专升本”一年级)本科生特点帮助其更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能够针对四年级(或“专升本”二年级)本科生特点培养学生的研究意识、研究能力。10分

 

5.指导学生参与有助于专业发展的课题研究、专业论文撰写、考级考研准备,并通过科学阅读专业书籍及时拓展知识面、增长专业综合应用能力。10分

6.本科生学业导师要优先承担本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10分

(二)定量部分

1.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研究生(含专硕)考试,被成功录取,导师获积分10分/人。

2.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生法考取得A证资格,导师获积分3分/人;学生法考取得C证资格,导师获积分2分/人。

3.积极鼓励和指导学生就业,本组学生完成100%就业获积分20分;超过学校平均就业率获积分15分;达到学校平均就业率获积分10分。低于学校平均就业率5%的获积分5分(含5%),低于学校平均就业率6%~10%的获积分4分(含10%),低于学校平均就业率11%~15%的获积分3分(含15%),低于学校平均就业率16%~20%的获积分2分(含20%),低于学校平均就业率21%~25%的获积分1分(含25%)。低于学校平均就业率26%以下(含26%)记0分。

4.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比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项目指导老师获积分10分/项;获得区级立项,项目指导老师获积分7分/项。互联网+取得金牌,项目指导老师获积分10分/项;取得银牌项目指导老师获积分7分/项;取得铜牌项目指导老师获积分5分/项。挑战杯获得区赛一等奖,项目指导老师获积分10分/项;获得区赛二等奖项目指导老师获积分7分/项;获得区赛三等奖项目指导老师获积分5分/项。

注:纯粹由本组学生组队参加的项目,项目指导老师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只要有学业指导老师参与其中,即视为第一指导老师,获得该项目的最高积分,其余项目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均可获得积分3分;混合组队参加的项目,排名第一的项目指导老师获得该项目的最高积分,其余项目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均可获得积分3分;类似项目指导老师获积分情况,由考核小组采用一事一议解决

5.鼓励和引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学生每公开发表一篇论文给予论文指导老师积分5分/篇。论文指导老师不明确的,论文作者的学业指导老师视为论文指导老师。论文作者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论文指导老师不明确的,第一作者的学业指导老师视为论文指导老师。

6.学业导师在教研室确定的时间内按时提交工作计划的,给予学业导师积分5分;按时提交工作总结的,给予学业导师积分5分。上述每一项材料没有按时提交的,给予学业导师扣积分2分/项,没有提交的,每缺一项材料扣积分5分/项。

六、违反师德师风的处理

学业导师因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不宜继续开展学业指导的,学院暂停其学业导师资格,当年的学业导师考核为不及格。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学业指导考核结果作为学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年度教学效果考核评价、年度绩效分配或年度奖项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不同考核等级以及指导学生数不同的教师之间工作量计算和绩效考核,由二级学院在绩效考核方案或其配套规定中明确。

(二)符合条件但拒绝承担学业导师任务或学业指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本年度的教学效果评价等级不得为A等级。

附则

《梧州学院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考核细则》开始实施的时间为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开始。考核时间为每一自然年的年底。

                                  

                                        梧州学院法学院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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