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习(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是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专业实习的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专业实习实行学院、教研室两级管理。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相关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指导教师为成员的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专业实习工作。其中,学院负责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的签约与建设,制定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审核汇总实习计划及其有关材料,总结交流专业实习工作经验等。参加专业实习的学生所在的教研室负责实习教学具体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专业实习的教学计划和内容
所有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实习教学环节。专业实习必须严格按照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由专业实习学生所在的教研室,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院有关教学实习的规定制定。
三、专业实习的单位和地点
专业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毕业实习以分散实习为主,集中实习为辅。集中实习一般应安排在与学院签署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协议的单位进行。各专业实习方式由各相关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学生的实习单位及其地址、邮政编码、指导老师、联系电话等信息,相关教研室要及时汇总并报院办备案。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专业实习的工作安排
各教研室应按照教学计划提前三个月以上启动专业实习教学环节,制定专业实习方案,实习前一个月确定实习单位名单、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实习学生名单、到各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名单,并完成实习任务的下达工作。
专业实习前相关教研室要进行实习动员报告、强调实习内容和实习纪律,然后将学生实际派往实习单位实习。
五、专业实习的指导与检查
实习学生要接受学院选派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共同指导。
学院选派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完成下列职责:
(一)根据学院专业实习进度安排,与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取得联系,落实每个学生的实习岗位。
(二)实习开始前,向实习学生作总体实习指导,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三)专业实习期间,应适时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实习检查。同时,确保与实习学生的通信联系畅通,随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四)及时将检查指导情况作记录,及时向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实习检查指导情况,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
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通过不定期检查,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情况。
六、专业实习纪律
(一)实习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实习的,必须向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请假。
(二)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
(三)实习学生应遵守各项文明规范,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导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和保持梧州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
七、专业实习报告
(一)学生在专业实习中,应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较熟练地掌握实际工作部门的业务,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研究,积累一定的资料,完成专业实习工作周记、专业实习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将所学的专业知识推向深化;
(二)学生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就学生的实习情况做出评定,给出实习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学生完成专业实习后,应向学院指导教师提交“实习周记”、“实习总结”以及“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
八、专业实习成绩考核
(一)课程实习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1.实习单位的评定意见;2.课程实习工作总结;3.课程实习周记。
(二)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1.实习单位的评定意见;2.毕业实习工作总结;3.毕业实习周记。
(三)学生应当在专业实习结束返校后一周内将上述材料提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对学生在整个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做出成绩评定。
九、专业实习的总结、评估与归档
实习结束后,各教研室应认真做好课程实习与毕业实习的总结和评估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院办。对于实习表现优秀者,应通过一定方式予以表彰。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专业实习工作结束后收集整理实习材料并上交所在教研室,教研室应及时整理汇编成册,提交学校教务处实践科和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
本条例自二0一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