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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讲教师守则(2018年7月修订)
2022年02月22日 08:47      浏览: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注重塑造正确的个人思想品格,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注意仪表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主讲教师由教学任务所在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知识面广、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

三、严格把握教学环节,认真备课、撰写详细的教学讲义,不准使用旧版本教案讲课。

四、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安排的课表准时到指定班级上课,不得擅自调课、代课和停课;做到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认真做好学生考勤工作。严禁教师无教案上课;严禁传播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五、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所有教师必须按学校和学院要求布置作业,所担任教学课程作业批改应在2次以上,作业成绩应及时登记学生平时成绩册,并按要求折合成平时成绩分,作为学生期评成绩考核依据。

六、严格试卷命题与评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教研室统一安排部署试卷命题工作,试卷分为A、B卷并附参考答案。

2)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审定。题型、题量、分值的核定都必须符合学院的要求。

(3)严禁任课教师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卷内容。

(4)期末阅卷集中进行,成绩统计工作未结束之前严禁向学生泄露考试成绩。

(5)成绩一经判定严禁更改。

(6)试卷评阅完毕,各教研室应及时写出试卷分析报告,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七、切实执行社会实践教学计划。在教研室主任组织下认真执行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组织校外实践活动必须以教研室名义写出活动方案,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八、本规定自二0一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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