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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科学研究院管理办法
2024年05月17日 09:17      浏览:

梧州学院科学研究院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有组织科研的政策,充分发挥学校科学研究院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科研平台建设及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驻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团队以专项项目为依托,项目由学校科研处定期发布,项目申请人须聚焦学科前沿、凝练研究方向进行团队组合,原则上应符合学校重点(优势)学科的建设方向。

二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科学研究院为学校科研机构,行政编制隶属于科研处,对学校科研平台进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科学研究院的场地管理;

(二)对项目研究团队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考核;

(三)制定和实施科学研究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科研平台的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第四条  科学研究院实行“研究院----项目研究团队”的组织架构。入驻科学研究院的项目研究团队由二级学院组织申报,经科学研究院主管部门科研处审批,学校批准后入驻。

三 运行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团队进驻科学研究院实行项目准入制,学校科研处定期发布一定数量的研究院专项项目,由项目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梧州学院科学研究院项目申请表,并填写相应的绩效目标表,经二级学院讨论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

第六条  申报入驻科学研究院的项目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二级学院自身学科建设需要,组建项目研究团队,原则上每个申请入驻的项目研究团队成员不得超过12人,且各个项目研究团队成员不能重复;

(二)拥有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研究团队学术梯队合理,有一定数量的博士或者中青年业务骨干;

(三)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同时有明确的绩效目标;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七条 获批进驻研究院的项目团队,每年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3年为一个资助周期,经费以经费本形式开出,按校级项目进行经费管理。

第八条  项目研究团队的入驻实行淘汰机制。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团队,自动退出科学研究院。如项目研究团队要主动退出,应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科研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方可退出。凡主动申请退出的项目研究团队,其所在的二级学院原则上在当年及第二年,不再批复该学院的项目研究团队申请。

第九条 项目在研期间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名称、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确因实际工作需要,由依托的二级学院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变更,成员变更必须能提供标注项目号的成果,且只允许在项目中期检查时变更。

第十条  入驻科学研究院的项目研究团队统一命名为“梧州学院科学研究院XXXX研究团队”,并由科学研究院统一制作项目简介和成员简介等标识。

 

四考核

第十一条 科学研究院负责成立考核小组对科学研究院项目研究团队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对项目研究团队的考核,3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行中期检查和结题考核。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暂停拨付最后一年的资助经费,直至结题考核合格为止。结题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研究团队,将自动退出科学研究院,暂停两年申报新的科研院项目。结题考核合格的项目研究团队需提交新的项目申请,经审核后方可继续入驻。

第十三条 考核指标

项目考核实行等级制考核,其中59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69分为及格、70分-79分为良好、80分以上为优秀。获得优秀以上等级的项目团队,下一次申报可以优先获得资助。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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